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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买卖双方的权益均不受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10年5月6日  新闻来源:海南特区报
        “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合法性质,小产权房并不是商品房。”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李君律师在接受采访时如此表示。

  李君指出,小产权房买卖双方的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护。由于小产权房的相关手续不齐全,无法获得房管等部门颁发的相关证照,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手续,购买后不能合法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由于购买小产权房的合同是无效的,一旦购房者购买的小产权房项目不是现房,而是在建房,那么就很容易出现其他很多问题,比如,房屋无法按时交付等。”李君说,如果产生类似纠纷,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购房人只能要求卖房者退还购房款等,而无法向卖房者索赔违约金,因为购房者明知道自己购买的是非法的小产权房,还执意交易,那是自己有过错在先。

  “即使小产权房的卖房方单方违约,购房者的权益仍然无法得到法律支持,因为小产权房本身就是非法的,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并不具备法律效力。”李君指出,由于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也未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因此,它并不在政府有关部门、机构的监管范围内。购房者在使用小产权房的过程中,一旦遇到一些类似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问题等情况,自身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最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随着国家接下来即将出台的一系列针对小产权房的政策,有可能导致购房者所交易的小产权房被强制拆除。如果这样,将给小产权房的购房者带来很大的损失。”李君提醒广大市民,由于小产权房建设开发本身就是非法的,一旦建房者的资金或其他环节出问题,那么购房者先期交纳的购房款就可能面临“打水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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