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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家长为子女入学 扎堆在8月签房屋租赁合同
发布时间:2010年8月27日  新闻来源:南国都市报
   

    新学期即将开学,给房屋租赁市场带来冲击波。因海口市小学、初一新生报名必须出示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而租住时间原则上要求一年以上。最近,家长们为了子女上学的事,扎堆到房屋租赁管理所签租房合同。

  办租房手续者增多

  今天上午,海口市美兰区房屋租赁管理所的工作人员忙得不可开交,被带着孩子来办租房手续的家长们团团围住。“孩子明年上小学,必须要在今年8月31日前办好房屋租赁合同。”在群上村租房居住的王先生对记者说。

  据美兰区房屋租赁管理所的工作人员介绍,最近一段时间,办房屋租赁合同的人数明显增多,这与海口入学政策有很大关系,租房者大都是为了送孩子到附近的中小学校读书。

  根据今年海口市中小学校招生方案,初中、小学一年级范围内学生以父母(法定第一监护人)的居住地为准。租房居住的应持有市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证明(落款时间应为2009年8月31日前)和符合有关法规的双方房屋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本人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一生一户),居住时间原则上为一年(学校有要求家长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权利)。

  签合同后要记得备案

  有相当多的家长不了解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要求和程序,结果跑了冤枉路。在大英村租房居住的梁先生很苦恼地说,因为房东在广州住院,一时不能回到海口,而他必须在今年8月31日前把合同签好,才能保证孩子明年顺利入学。房东特意委托自己的亲戚送来了房产证,但这里的工作人员一再要求出示房东的委托书,还要求人家去公证处公证,现在他急得头都大了。

  据美兰区房屋租赁管理所的工作人员介绍,以前房东和房客往往只有口头协议,即使签合同也只是私下里约定一些条款,不到房屋租赁管理所备案。租房合同和入学政策挂钩后,家有儿女的租房者主动来办手续。需要注意的是,租房者和房东签订合同后,最好能在一两个月内,持有效身份证件、房产证原件来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登记备案手续。而租私人住宅的合同有效期一般为2年。如果产权人身在异地,需要委托别人代办手续的话,要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如果委托人不是产权人的直系亲属,要去具有公信力的公证处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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