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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提高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50% 每平方补贴升至15
发布时间:2010年8月30日  新闻来源:海口晚报
       
    今天(27日)下午,市长徐唐先主持召开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提高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副市长朱寒松、韩美、丁竹,市政协副主席谢京,市长助理李向阳、吴川祝,海口警备区政委杨土金出席会议。
  
  廉租住房补贴标准提高50%
  
  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关于提高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提出,依据全市商品住房成交价格涨幅的百分比值和我市普通住房租赁价格现状情况,在原执行补贴标准的基础上,相应提高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50%,即从每月10元/平方米提高到15元/平方米。
  
  目前我市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为:人均住房保障建筑面积13平方米,人均租赁补贴标准每月10元/平方米。近年来我市房地产市场成交价格稳中有升,2009年全市商品房均价由5146.33元/平方米上升至今年上半年的7495.97元/平方米,涨幅45.65%。据分析,在国际旅游岛品牌效应的带动下,我市商品房今后成交价格仍会在高位区间运行,起伏幅度不大。目前各区普通住房(60至70平方米成套框架结构住房)市场平均租金为每月15元/平方米。
  
  随着房价的日益高涨,市场租金也随之增长,住房困难户领到的租赁住房货币补贴难以自行到市场上承租住房。为充分发挥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作用,我市决定扩大保障范围、提高发放标准,切实改善住房困难户的居住条件,将我市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0元/平方米提高至每月15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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