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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海南网7月25日电据南国都市报报道,今年年初,建设部与中国人民银行曾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用来禁止房产中介公司在买卖房产的过程中通过“低进高出”等手段来赚取差价。记者调查了多家海口房产中介公司发现,吃差价的行为依然很流行。 记者来到海甸岛某房产中介公司,推门进去之后,售楼小姐很快就过来招呼记者。当记者提出有一套房子需要出售,并且带来了房产证的复印件之后,售楼小姐就直接拿了一张《委托代理合同》登记房产信息。在登记房产信息之时,售楼小姐向记者提出一些问题。 售楼小姐:“这个价格是不是房子的最低价?” 记者:“是,你必须让我拿到这个价格。” 售楼小姐:“税务怎么算?” 记者:“什么意思?税费能让别人给吗?” 售楼小姐:“哦。那就各自出各自的税费吧。你最后要给公司1.5%的中介费用。” 记者:“当然可以,如果客人和我讲价怎么办?” 售楼小姐:“打广告的时候,我会把价格写高一些,以免买家讲价。” 记者发现该公司的委托合同之中写着“超出委托价格的部分,归乙方所有。”的字样后,就询问售楼小姐这句话应该怎么解释。 售楼小姐:“超出你所委托的价格都是归我们中介公司的,与你没关系,你直接拿你要在合同上写的那些钱就可以了。” 记者:“如果你们多买十万块,是不是说这十万块钱都是你们公司的?” 售楼小姐:“对,但是卖这么高的价格不太可能。” 因为记者询问的太详细,引起对方警觉。该公司的老板要求记者向他们提供房主的委托书,无奈记者只好离开。 记者在离开这家公司后,又来到另一家规模较小的公司。在这家公司记者遇到与上一家中介公司同样的情况,但是这家公司做法更加的露骨。 记者:“房不是我的,但是我也忙活了这么一场,有没有什么补偿的方法。” 销售员:“那你就降一点价格啊,赚的我们平分嘛。” 记者:“降多少啊?能不能赚钱啊?” 销售员:“我看了房之后再定吧,到时候再说吧。” 记者结束暗访后,一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在海南直接从事或间接从事二手房交易的中介、经纪、典当、评估、拍卖、信息等公司就达数百家,经营业绩较好有十几家。海南二手房中介的准入门槛低,许多房产中介公司找个居民楼就开业,行业内的人几乎没人能说清楚有多少家中介公司,他们也常常在报纸上刊看到经营二手房的新面孔。而且对于实力较低的公司只有赚取差价才能活命。 业内人士给记者算了笔帐,按照正规的中介经营方式赚钱,以每套房20万元成交计算,买卖双方各自代理费用为1.5%。如果一间开发员和销售员共10人的公司一个月销售4套房子,那么这间公司当月赚的钱=成交价格*(买方代理费比率+卖方代理费比率)*4,即2.4万元。而这间公司每月的开支=员工的工资+提成+铺面租金+电话水电费+经理工资+经理提成+广告+员工补助,即800元*10+2.4万*30%+4000元+2500元+2000元+2.4万*5%+3000元+1500元=2.94万那么公司还亏损5000元钱,所以不少公司只能靠吃差价才能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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