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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最后一批“烂尾楼”引发连环官司
发布时间:2009年6月15日  新闻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6月7日讯(记者纪燕玲实习生金菊)海口市政府多年前就已宣布包括龙昆南路金利大厦等项目为最后一批被处置的“烂尾楼”,然而该大厦至今仍然以“半拉子”模样搁置在那里,并引发海南王府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府公司)、王某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六冶海南公司(以下简称六冶海南公司)及海南鑫灏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公司)等多方连环诉讼案。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王府公司和王某诉称,1993年3月,六冶海南公司同意王某以六冶海南公司名义联系工程项目,双方签订《施工工程责任合同》,王府公司作为履行该合同的保证人和垫资人。六冶公司则按所承建工程直接费用的1.5%收取管理费。1993年7月底,王某承接了海南金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金利公司)开发的位于海口龙昆南路金利大厦工程。从1993年至1995年,自筹资金3000多万元带料(垫资)施工,将该项目自地下一层建到地上三层。并向六冶海南公司交纳了管理费。1995年,由于金利大厦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而停工。

  王府公司和王某诉称,在多次向金利公司索赔无果的情况下,1999年,经六冶同意,以六冶海南公司名义起诉金利公司。该案由省高院于2001年6月20日调解结案,由金利公司向六冶海南公司偿付2550万元。金利公司因无钱支付,即以价值2550万元房产权利部分,优先抵偿给六冶海南公司。案件终结后,王府公司和王某多次要求六冶海南公司将项目还给他们,该公司总以各种理由拖延。

  六冶海南公司辩称,王府公司的原告主体资格不适,王府公司和王某无法律依据向其提起确权之诉。与此同时,鑫灏公司也将王府公司和王某告上法院,认为自己通过合法拍卖获得金利大厦债权,诉求法院确认其对金利大厦写字楼第2至3层待建项目等享有所有权,并驳回王府公司和王某的起诉。该案没有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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