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海口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月缴存基数上限由去年的6432元提高到6840元,提高了408元,下限继续维持去年的630元标准。据介绍,按照国家政策,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根据职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因为每一年职工的工资额是不一样的,所以公积金数额也随之变化。
此外,公积金的缴存方法是:每月按照单位选择的比例(5%-12%),单位和个人分别缴存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乘以比例后的数额,都存入个人公积金账户,这些钱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就是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根据《2008年海口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8年,海口市城镇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水平为27364元/人,月人均工资水平为2280元。目前,海口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630元。因此,2008年度月缴存公积金基数下限不得低于630元/月;上限为6840元,是海口市统计局统计的职工2008年月平均工资的3倍。